发货清单

所有来货必须有发货清单,装入信封及用胶纸固定在每箱包裹中最明显位置,要求如下:

  1. 兰亭只接受通过供应商门户系统生成发货单,不接受其它形式发货单。

  2. 一箱货,一份送货清单,清单与实物必须一致;

  3. 一个发货单号打印一份发货清单;

  4. 对于体积小、数量多的产品,应当一箱货物制作一份对应的发货清单,捆绑交付的,应另行制作总计发货清单;

  5. 发货清单要求:

    1)使用兰亭供应商门户系统生成发货单

    2)A4纸张打印;

    3)清单与实货相符;

注:发货时在每箱放置发货单同时,需将打印的发货单号贴在包裹外箱,外箱无发货单号将做收货异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