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品牌需不违反系统禁止品牌规定,不得为继续使用而消除原品牌商标后继续销售。
供应商应当保证对所供产品享有完整的、有效的、合法的销售权利。
产品品牌为供应商自有品牌的,应当许可兰亭销售该品牌全部产品。
产品品牌除供应商自有品牌外,供应商应当向兰亭提供其享有该品牌产品销售权利的凭证或单方声明,交由兰亭保存。
产品品牌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
产品品牌不得为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销往国法律所禁止,亦不得为售往国法律、行政法规及销往国法律所禁止。
供应商上线产品必须拥有该产品独立的知识产权,不得:
a.商标侵权
b.专利侵权
c.著作权侵权
d.违禁品,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运输服务上规则的禁运的商品
e.肖像权侵权以及其它形式的侵权等
1.适用对象 所有为 Light In The Box Limited(下称 LITB)及其关联方经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 www.lightinthebox.com, www.minilightinthebox.com及其他现在及将 来由 LITB 及其关联方经营的网站提供产品,或经由前述网站自主销售产品的供应商,或系 LITB 其他销售途径的供应商,或经“转单”后供应同款侵权产品的供应商(转单,即由新的供应商继承原其他供应商在供应协议有效期内的权利义务,为 LITB 继续提供原其 他供应商已生成的、已上传产品附属信息的产品的行为)。如发生下述侵权行为,即为侵权供应商,均同等适用。本规则仅为 LITB 对供应商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则,依本规则作出的处罚,均不影响或减免供应商依可适用的法律应承担的责任以及 LITB 与供应商约定的任何其他责任。
2.侵权行为 凡所提供或销售产品,或与其提供或销售产品相关的产品附属信息(即为销售或说明产品,而发布的相关文字、图片或标识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展示图片、名称、描述或说明信息等)侵犯任何第三方,依据可适用的法律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 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均认定为侵权行为。 “转单”之后的新供应商,于原供应商供应范围内继续供应的、与原相同供应信息的产品构成侵权的 ,亦视为新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自侵权行为被 LITB 发现或接到权利人投诉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举报时,LITB 有权自应付给侵权供应商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抵扣款项,应付款额不足以抵扣的,侵权供应商应自收到 LITB 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按 LITB 指定方式支付不足部分款项; 如供应商通过 LITB 网站自主销售产品,发生极度侵权行为时,LITB 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继续上架同类商品,或决定是否关闭供应商账户;
3.侵权处罚
处罚范围:
a.兰亭自查发现侵权
b.品牌商投诉侵权。
处罚措施: 业务部门发现侵权提交法务部核实后,或收到品牌商投诉侵权后,将产品 ID 确认为侵权,兰亭对经系统确认侵权的产品享有下架退货的权利,并对确认侵权的供应商按照规则进行处罚。公司根据每月侵权报表考核供应商,如情节严重,可能终止合作或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处罚规则:
a.首次侵权(首个产品 ID)处罚 500 RMB,
b.第二次及以上侵权(第 2 个产品 ID 开始)按 1000 RMB/产品 ID 处罚,
c.侵权三次以上酌情终止合作。
由于供应商的侵权行为遭到品牌商投诉造成的赔偿,兰亭有权向供应商追偿,或要求供应商直接赔偿,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 LITB 指定账户。若提供的授权信息或产品涉假,供应商需承担责任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4.侵权异议
侵权通知: 发现侵权行为后,LITB应向侵权供应商发出通知
供应商异议: 供应商应在收到异议到及时向LITB提交其认为能证明商品不侵权的信息和材料。LITB有权自行判定侵权是否成立。
5.其他
a.本规则作为LITB与供应商线上或线下订立的商品采购、销售或供应商平台服务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并通过LITB网站发布,无需供应商再行签订或另行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b.LITB有权随时修正本规则,并通过LITB网站发布,该修订内容无需供应商再行签订或另行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1.电池,移动电源类产品:必须有 MSDS,要求有 CE,FCC 认证,要求有安规认证,如 IEC62133,IEC60950,鼓励 UN38.3, 容量要求实标。
2.打火机,U 盘:必须不含可燃气体,同时不能是手枪,手雷,手榴弹,刀具等武器及管制品外形。
3.手机,平板,安防,车载类等 3C 电子类产品:要求产品有 CE,FCC 等认证;配件可二次充电的锂电池要求通过安规认证 IEC62133;配件充电器要求通过安规认证,如 CCC,UL,GS。 UI 为英文或多语言。
4.直接连高压的电子产品,要求通过安规认证,如 CCC,UL,GS。
5.手表:要求石英表及 LED 表电池能使用 1 年以上,要求使用进口电池。
6.LED 灯:要求有 CE,FCC 认证,流明值必须实标。
7.存储设备,存储卡:容量必须实标。
8.激光笔: 不能上线功率大于 5 毫瓦的产品,不能上线有瞄准辅助功能的产品。
9.苹果手机周边配件产品线材,充电器,充电头,背夹电源类产品,上线产品必须要有苹果的 MFI 认证, 并且产品有 PPID 号码,。不得上线苹果外观有专利的产品,比如耳机,以 及”Smart cover”,” Smart case”。
1.违禁品类别清单
(一) 枪支、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二) 宗教歧视、种族歧视、邪教相关、类商品:
(三) 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工具类:
(四)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类:
(五) 色情低俗用品类:
(六) 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七) 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八) 烟草及制品、电子烟类:
(九) 收藏类:
(十) 虚拟类:
(十一) 动植物、动植物,动物捕杀工具类:
(十二)其他国家外贸,海关,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所限定的违禁品
2.违禁品处罚
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国国家外贸,海关,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所限定的违禁品。 措施:违禁品一经发现,兰亭将按规则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可能终止合作或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规则: 1、首次发现违禁品(首个产品ID),处罚500 RMB,
2、第二次及以上发现违禁品(第2 个产品ID 开始)按1000 RMB/产品ID 处罚,
3、发现违禁品三次以上酌情终止合作。
由于供应商的违禁品销售行为产生的损失或赔偿,兰亭有行使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的权利。 本规则为供应商合同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供应商立即终止与兰亭合作,停止使用兰亭的所有服务和平台,并向兰亭发出书面的拒绝接受本规则的通知,供应商一经签署供应商合同,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本规则之日起,即视为接受本规则的约定,收到本规则的约束。
1.PLA 图片通用规则
— 不允许有文字;不允许在产品图片中添加促销信息;
— 不允许在产品图片中添加商家图标、品牌名称;
— 不允许使用多产品或同一产品不同角度拼接图;
— 不允许使用他人制作而未获授权的图片;
— 套装商品必须展示套装内全部商品;
— 单件商品必须展示单件商品,不允许含装包图片;
2.有color 属性商品
— 为每个sku匹配与之对应的颜色的图片
— Color 属性:定义名称为[color]字段
— multi-color/ image color / screen color等不被接受
— 多种颜色最多可使用三个颜色值,一个主体色和最多两个辅助色,且不同颜色之间使用/ 符号隔开(eg. Red/blue/black)
3.无color 商品
将第一张图作为 PLA 主图,规则适用通用规则。